
基隆市1名40多歲陳姓男子,平時擔任拆車工人,去年9月間在信義區深澳坑路的某間舊車回收廠工作時,因為發現該回收公司的大貨車停放在紅線上,擔心阻礙交通造成危險,卻在將貨車移開同時違規跨越槽化線,導致對向1名23歲徐姓男騎士迎面撞上而倒地,經送醫不治,陳男日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平時都在舊車回收場拆解車子零件,並將零件送往修車廠、保養廠來賺取中間差價來維生,但卻在案發當天下午4時許,看見舊車回收公司的大落車停放在馬路紅線上,他為了防止危險,卻冒著沒有貨車駕照的風險,擅自駕駛該輛大貨車,想移往附近的橋下空地,而因此釀禍。
案發當時,徐男騎著機車要從基隆通往瑞芳,但在行經深澳坑路時,卻突然發現1輛大貨車突然跨越槽化線,使得他來不及反應,當場撞擊倒地,導致他顱骨骨折、蜘蛛網膜下出血、肝臟挫傷等,經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陳男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基隆地檢署起訴。
陳男出庭後卻堅稱自己駕駛的行為不是屬於業務,並從實招來指出,當天因為看到回收公司的大貨車停在路邊很危險,就把它移到對面空地,那台車平常也不是他開的,自己只會開小貨車,不會開大貨車,認為自己不是業務駕駛。而回收公司也表示,陳男並非公司員工。
基隆地院審酌後,認為陳男無照撞人致死,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法應負刑事責任,但考量陳男只有國小畢業、家境勉持,犯案當下就自首,態度尚可,酌量減輕刑期,另外案發車輛雖非陳男所有,但仍有業務上的直接關係,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年有期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