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姓男子租住東海大學附近公寓,在106年晚間持水果刀侵入侵入公寓樓上男大生與女友住處喝令搶劫,以膠帶綑綁兩人,豈料兩人身上都沒錢,竟轉而劫色性侵女友得逞,男大生趁隙脫困,與鄭男發生打鬥,女友呼叫求救驚動鄰居報案,警方到場逮人。台中地院依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徒刑12年;強制罪判7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東海大學附近的龍井新興路租公寓2樓、1名男大生與女友租住4樓,36歲的鄭男在106年8月下午4時許尾隨男大生女友上樓,持水果刀侵入房內,恐嚇房內的男大生及女友「不要動、不要講話、要搶劫」等語。
女子將錢包交出,但內僅新台幣100元,鄭男嫌棄不拿,怒向男大生要錢包,男大生指皮包內有2000元,但放在樓下的機車內,鄭男以膠帶捆綁情侶,得知男大生機車鑰匙及停放位置後,竟萌起劫色念頭,持刀威脅性侵女子得逞,過程中,男大生從貼眼睛的膠帶縫隙看見女友遭猥褻,頻以口渴要喝水阻撓,鄭男稱他對男性也有「性趣」喝止;鄭男又以手機拍下女子身分證,還突然因看男大生的腳毛不順眼,還脅令女子拿刮鬍刀刮除。
鄭男並喝令女子陪他下樓,持刀逼她打開男大生機車置物箱拿皮包,先用手機拍下男大生身分證,恐嚇女子若報警可隨時找到兩人,並拿走皮夾內現金500元。鄭男想到自己沒有女朋友,竟起意喝令女子親他臉頰,假裝是他的女友合影拍照,要向朋友炫耀。
獨留房內的男大生自行脫困,持拖把纏繞水果刀躲在走道,等鄭男再帶女子返回公寓時,持刀猛刺鄭男背部,兩人發生打鬥,女子呼救並拉扯鄭、男大生持樓梯間滅火器噴灑鄭,纏鬥驚動鄰居報案,警方到場逮捕鄭男,情侶多處各受撕裂傷、鄭男有吸入嗆傷及肺炎及刀傷、撕裂傷,將3人送醫。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