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女毆父反告傷害 法官予以免除其刑

張姓父女已經10幾年沒有一起生活,去年某天張女到父親住處,稱要找妹妹的外套和鑰匙,兩人發生爭執,張父將女兒壓制在地上,造成女兒臉頰擦傷、手腳紅腫,女兒一狀告上法院,控告父親傷害,但法官認為,張女並非完全沒有過錯,考量兩人的年齡、輩份等關係,予以免除其刑。

張女到父親居住的房子,翻箱倒櫃、推倒椅子,張母要她離開,但女兒卻戴著耳機裝作聽不到,父親見狀怒不可遏,拉住女兒的衣領,將她推倒在地,過程中,女兒還用腳踹了父親腹部2、3腳,導致下腹紅腫。

法官認為,張父一時情緒衝動情有可原,女兒只受到輕微的擦傷,還攻擊父親,考量兩人的年齡,且地點是張父的住所,就算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認為無意義的刑罰,只會耗費國家資源,且違反國民法感情,判決免刑,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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