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華黃家成員、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因欠稅3.6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繼去年對他發出禁奢命令後,本月初再接續祭出禁奢命令,黃禁奢時間長達1年,呼籲民眾若發現黃有搭高鐵、出入高檔飯店消費的奢華行為,向執行署檢舉。
黃春福去年遭禁奢至今年2月底,但執行署台北分署日前再對黃發出禁奢命令,由本月起至8月底止,黃若被發現搭乘高鐵、出入高檔飯店消費等奢華行為,台北分署不排除以他隱匿資產為由聲請拘提,甚至聲請管收3個月。
64歲的黃春福,是美麗華集團「二董」黃榮華的長子,與弟弟黃春發等人經營美麗華大飯店、美麗信酒店、德安開發、志信國際等知名公司。
黃春福因2002年5月美麗華飯店以45億出售土地給國華人壽,他與弟妹黃春照、黃春發、黃秀美4名股東,事後藉著循環投資移轉股權方式來避稅,國稅局要求補繳以及罰鍰,4人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國稅局移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黃秀美已全數清償,但黃春福3兄弟仍有滯欠。
多年來,台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等人股票、不動產追稅,其中黃春福僅追回約4000多萬,仍積欠3億6619萬多元。
台北分署去年8月就對黃春福祭出禁奢令,時間至今年2月底,禁止他投資股票、期貨;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商品或服務、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去酒店、夜店、舞廳、KTV、四星級飯店消費,以及每月生活費不准超過2.4萬等。
台北分署本月1日起,再對黃發出禁奢令,為期半年至8月底止,執行署呼籲民眾檢舉,將發給獎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