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攜帶毒蛇到議會質詢引發爭議的民進黨苗栗縣議員李聰祥,被控脅迫茶藝館業者插乾股、詐領議會出席費等,並要求通霄警分局警員王榮麟按月提供臨檢勤務計畫表,以免所開小吃店被臨檢取締。一審依貪汙罪判刑7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改判7年徒刑。王員部分維持一審判10月徒刑、緩刑3年。
檢方原起訴,李聰祥見「一壺香茶藝館」生意興隆,於1999年透過友人傳話,「如未讓他入股,店就做不成」等語,以強制方式取得入股四分之一股份,按月分配一壺香經營利潤。
李聰祥另與人合夥經營「五月花」、「春風」小吃店及「濃濃按摩養生館」,有女子脫衣陪酒等不法,為求順利營業,要求王姓警員按月提供臨檢勤務計畫表,以利規避臨檢,王員在檢調偵辦期間,主動自首認罪。
另外,李聰祥被控填具不實憑證和發票,向民進黨申請2013年10月到12月、每月5000元補助款;苗栗縣議會同年9月到12月召開定期會及臨時會,李聰祥未與會,竟偽簽姓名、完成簽到,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3675元。
李聰祥又利用職務之便,透過旅行社鄭姓女會計,詐取出國考察之機票費用差額共3400未遂。
台中高分院審酌,李聰祥身為縣議員,為貪圖一壺香茶藝館利益強迫入股;又利用縣議員參加會議完成簽到得知領出席費等而詐領財物,改判7年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