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喬丹體育和美國籃壇飛人喬丹的商標糾紛還沒完,因侵權被耐吉告上法院的中國喬丹,最近反告耐吉侵害商標權。
據《北京商報》與《澎湃新聞》報導,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體育)提告耐克(耐吉)中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8日在晉江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公開開庭,但未當場宣判。
報導說,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誌用在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競價排名廣告中,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喬丹體育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約140萬台幣)。
「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面對中國喬丹的提告表示,並未將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官網,只是用在後台關鍵詞,既沒有構成商標侵權,也沒有形成不正當競爭。
這場「喬丹告喬丹」官司纏訟多年。從2002年起,中國喬丹體育品牌就與耐克商業的Jordan Brand展開爭奪商標戰。原版的Nike先後10次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控告中國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侵權。
2012年,「籃球之神」、前美國NBA球星喬丹(Michael Jordan)親自出馬,主張喬丹體育的「QiaoDan」侵權,結果都以敗訴收場,甚至一路上訴到中國最高法院,經過4年纏訟,最後還是遭駁回。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纠纷再起 乔丹体育起诉“耐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