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開錯死亡時間地點遭罰10萬 抗告敗訴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林姓醫師,寫錯戴姓男子的死亡證明書,死亡日期誤差1天、地點也弄錯,家屬舉發衛生局裁罰10萬元,林姓醫師以「很忙,誤植更正即可」提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林姓醫師出具不實死亡證明書,衛生局處罰10萬元並無錯誤,判決林姓醫師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2016年8月31日傍晚6時50分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病故;9月6日,死者家屬向主治林姓醫師請領死亡證明書,死亡時間卻變成9月1日下午2時30分,地點也誤植為死者戶籍地址,家屬向衛生局舉發,衛生局裁罰10萬元。

林姓醫師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醫師很忙碌,從事高風險治療行為,患者都是重症,無法完美無缺處理每一位患者,且誤植只要更正即可,並無損害他人權益,要求醫院文書百分之百正確,實為強人所難。

林姓醫師供稱,家屬申請死亡證明書時,他用電腦查詢戴男病歷,發現內容欠缺死亡原因、時間與地點等,由於當時門診患者很多,可能是電腦出狀況,使他在填寫死亡地點時出差錯;但當時曾詢問家屬戴男死亡時間等資訊,再依其所言開具死亡證明書,也有告知如核對有誤,可再訂正。

但死者家屬卻打臉林姓醫師說詞,指其並未詢問死亡時間、地點,就是開了死亡證明輸給他們,也沒有請他們核對資料是否正確,就讓他們離開診間。

台中地院認為,林姓醫師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出具錯誤死亡證明書,已違反醫師法規定,可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業處分等,衛生局處以最輕10萬元罰鍰,並無裁量濫用,判決林男敗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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