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口交「沒咬傷對方」就算合意性侵? 司法體系出現性別盲現象

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最後僅遭罰1年薪俸,引發爭議。性別司改聯盟今出面抨擊司法體系遇到性別案件,經常出現失靈現象;過去就曾發生移工遭雇主性侵案,檢方竟以「被害人沒把加害人陰莖咬傷」為由認定為合意性交,不予起訴,暴露出缺乏性別意識已是司法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女助理,但受案法官認為陳鴻斌的舉動並非性騷擾,無剝奪法官身分的必要,最後僅判罰1年薪俸,輿論譁然。對此,由司改、婦女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周春米共同召開記者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指出,過去協會曾接洽一起性侵案,被害的女性移工指控遭雇主性侵,結果檢方調查後,卻以被害人幫雇主口交時「沒有咬傷陰莖」為由,認定雙方合意性交,根本就沒有考量到被害人若選擇反抗,很可能會遭毆打、報復。

尤美女說,當國際在三八婦女節響應「me,too」時,台灣的司法體制卻是送給婦女們「法官性騷擾女助理不免職」的大禮,顯示司法體制就是認為「抵抗是受害者要做的,沒做就是合意」,完全忽略被害者的自由意願。

尤美女進一步解釋,現在法官對性侵、猥褻的概念還認為抵抗是被害者的工作,使得性侵案被害人只要沒把加害人舌頭、陰莖咬斷,很容易就會被視為合意性交,希望未來修《法官法》時,能參酌性平教育觀念。

勵馨基金會督導杜瑛秋則強調,從許多性侵無罪的判決可看出,法官只會檢討被害人有無盡力反抗,否則就不是「理想的被害人」,這種性侵迷思,只會讓人受到二度傷害。

對此,性別司改聯盟提出4項訴求:第一,要求法務部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第二,健全司法體系的性騷擾申訴;第三,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第四,修改《法官法》讓外部意見加入職務法庭,增加性別比例。

針對第四點,尤美女說,各機關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成員應占總數一半以上,反觀司法院的職務法庭,在審理性別案件時,成員性別比例經常很懸殊;因此,未來應將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納入性別比例關係。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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