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再審獲職務法庭輕判,引發各界抨擊,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14日晚間就近來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所引發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的議論,發表聲明。
聲明提到,1.對於涉及性別議題之案件,被害人之個人資料應採行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之保密措施,不得揭露其工作單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俾利維護被害人的隠私丶安全,及纯淨的審判空間。於判決確定後,承審法官製作之裁判或對外發表之言論,除應遵守被害人資料保密原則外,應同理案件被害人,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2.對於涉及性別議題案件之職務法庭法官组成,其性別配置比例,建請参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7條第2項之规範精神,以被害人之性別,訂明適當比例及遞補遴任規定,以保障、维護性別平權。
3.為能善盡章程所定維護司法獨立、倡導與推動司法改革之旨,本協㑹願推派代表參與職務法庭法官之遴任,及提供相关规範研擬之建議。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