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交通隊警員張許文雄,日前聽從分隊長孫明旭指示,未對其友人開出交通違規拖吊費及罰鍰1600元罰單,遭人檢舉後,被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日前二審定讞,兩人各被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3年。已退休的許文雄還被追繳45萬元退休金,原本停職的孫明旭,則遭免職。
張許文雄在2014年6月13日,對劉男駕車違停在屏東市中山路邊執行取締,並將違規車吊至拖吊場,劉男發現車遭拖吊,立即打電話給交通隊分隊長孫明旭請求處理,孫打給張許將劉男轎車,改拖到交通隊後方的員工停車場,張許「依照指示」,同時隱匿已開具拖吊單,此事後經檢舉曝光,張許被記過一次,轉調派出所,同年8月申請退休,孫起訴後停職。
張許1審判1年6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3年,2審維持原判定讞,孫明旭一審判2年,褫奪公權3年,2審改判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孫沒上訴而定讞。
張許事後接受《蘋果》訪問時說:「退休了,平安就好,只希望緩刑期滿後,退休金不要真的被扣。」張許妻也為丈夫抱屈說:「上頭的交代,連杯茶水都沒喝,說什麼圖利,只能說倒楣。」
屏東縣交通隊警員感概說,同仁有時為了人情或長官指示觸法,真的得不償失,盼長官若再碰到此類案例,自己要有肩膀拒絕。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