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島縣的57戶家庭、174名居民因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而搬到京都避難,他們因核災失去了生活基礎,受到精神上的苦痛,故向法院提起索賠約8億5千萬日圓(約台幣1億6千多萬元)的集體訴訟。京都地方法院15日宣判,判日本政府和東電應賠償。這是日本第3起判政府和東電有賠償責任的判決。
這174名福島居民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賠約8億5千萬日圓的慰問金。他們大多是住在日本政府設定的指示避難區域外的自主避難者,其中有29人是住在賠償區域外的避難者,平均每人索賠金額為550萬日圓。
判決的爭議點在於,日本政府和東電是否事先能預測到大規模的海嘯並預防海嘯受害,依國家審查會的標準所決定的賠償金額是否妥當,以及原告大多住在避難指示對象區域之外,自主避難是否妥當等。
日本政府和東電主張,以當時的科學水準,無法預測到大規模的海嘯,故不應承擔事故的責任。
京都地方法院庭長淺見宣義在15日的判決中,認定海嘯災害是可預見的,但疏於採取防範對策乃日本政府和東電的責任,故下令賠償110名自主避難者約1億1千萬日圓(約台幣3千多萬元)。
因福島核災到外地避難的福島民眾等,針對日本政府和東電提起國賠集團訴訟的案例約有30起,至今已有4起宣判,其中認定日本政府和東電都有責任的,包括去年的前橋地院和福島地院在內,這次是第3例。去年9月的千葉地方法院則不認同政府有責任。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