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更新計畫完工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台電提出的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昨晚在環保署環評大會驚險過關,在票數平手時、投下驚險一票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成為各界箭靶。詹順貴強調,「環差案只能前後比較,比較差才能重做環評」,更無奈地強調,不能把個人喜好凌駕法律之上,只能嚴守法律份際。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午安排環保署針對該署業務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內容進行詢答,但藍營立委全部聚焦在昨晚翻盤的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以程序發言要求環保署先說明環差案的伸向,「否則一邊改善空污、一邊通過燃煤電廠,根本是精神錯亂」。
詹順貴說明,首先要先說明定位審查是什麼,深澳電廠案不是新開發案的環說書,如果是新開發案就有不應開發的選項,但昨天是環境差異影響分析,「是要比較12年前開發案、跟現在的新規畫案,比較前後案有沒有比較進步、有沒有比較好」,如果比較惡化,就有重做環評的選項。
台電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主要內容是要從超臨界、變成超超臨界,從2部裝置容量80萬瓩機組,修改為2部各60萬瓩,並且在已開發的深澳灣進行卸煤裝置,而非新開發海灣。詹順貴解釋,從這幾點來看,確實有對環境比較友善,所以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裡面規定重做環評的要件。
詹順貴指出,初審小組提出的兩個選項,就是修正後通過、跟退回重做環評,「從依照法律的要件,我必須要投下修正後同意這一票,而個人理念跟喜好,在法律面前都必須要退位」。
在法律面前低頭,做出與理念相悖的決定,他說,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實施自己的理念,如果法律的框架下,是要走修法的方式,要把框架打開,「而不是在明知跟法律要件不符之下,強行投出不符合法律框架下的那一票」。
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評估深澳電廠的必要性,詹順貴解釋,深澳電廠要不要開發,這種政治跟政策上的判斷是經濟部,甚至行政院來判斷,環保署在環評的過程中,只能比較開發案前後的差異,「缺電的是現在,而不是深澳運轉之後的2025年」,所以才要請經濟部去做政策評估深澳電廠是不是緩不濟急、有沒有開發必要。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