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上市公司鑫光電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錫強,與全國工業總會前理事長陳武雄,14年前在一起土地交易案中,涉嫌挪用和鑫光電資金1億4500萬元,作為土地押標金,遭調查局查獲。案經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因未到案受審,經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張因逃亡超過12年半的追訴時效未到案受審,北院以時效完成判他免訴。
本案檢察官可上訴,若因此免訴確定,張錫強就逃過法律制裁。陳武雄因另案判決有罪確定未到案執行,發布通緝中。
前和鑫光電董事長張錫強和陳武雄都是商界聞人;陳武雄原為和桐集團總裁、前全國工業總會和石化同業公會理事長。和桐集團事業遍及兩岸的化學、油品、生技、光電四大領域;張錫強與陳武雄兩人有親戚關係,陳武雄是張錫強岳父的弟弟。
檢方起訴陳武雄是和桐投資控股公司負責人,並以和桐公司法人代表擔任和鑫董事,2004年1月間,張錫強與工信工程公司及工信負責人潘信榮等,共同出資26億9100萬元,標得台灣省農工企業公司的南港3筆土地後,張錫強從和鑫土銀帳戶提領現金1億4500萬元,開立土銀支票,用來支付標購土地的押標金,張為掩飾還虛立委託書,佯裝是和鑫公司委託陳克銘標購土地,損害和鑫公司。
北檢2004年開始偵查,因張錫強一直未到案,全案起訴移送北院,張被發布通緝迄今,承審合議庭最近計算追訴時效,發現張逃亡已超過12年半的追訴時效,依法應判決免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