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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爭議 監院糾正教育部

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對教育部的糾正案。監委認為,教育部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條件,導致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郭旭崧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且教育部對於遴選委員是否應迴避問題標準不一,應確實檢討改進。

仉桂美指出,教育部在102年函釋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相當教授」資格條件,僅以該法第18條「具博士學位及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為標準,未考量法條後段規定「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的相當學術條件,導致郭旭崧成為以副教授擔任國立大學校長的首例,逾越母法意旨。

仉桂美說,教育部102年的函釋顯然是把「相當教授」的條件大幅放寬,可以用不經教評會審查的兼任講座教授就相當教授,對台灣教育界會是嚴重的大災難,希望教育部能把這個函撤銷,免得將來教授資格認定紊亂。

王美玉並說,有關大學校長遴選案,遴選委員與候選人擔任同一家公司董事,是否有偏頗之虞而應迴避,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規定處理,但教育部對類似本案的其他學校校長遴選當選人,處理標準不一,遲未核准聘任,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必須深自檢討,否則沒有說服力。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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