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台大校長人事案將等台大校務會議的結果作出決定。圖為台大校門。(本報系資料照片)教育部卡管中閔人事案,終於有公權力提出糾正!監察院昨(15)日表示,同樣是大學校長遴選惹出爭議,教育部卻採兩套標準,輕輕放過陽明大學,對台灣大學卻使出拖字訣,台大學者陳保基說,尊重及敬佩監察院做出的結果;台大自主行動聯盟成員周崇禧則盼教育部早日良心發現!
聯合報報導,監察委員仉桂美及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台大動物科學技術系教授陳保基直言「幹得好!」他指出,明眼人早就看出,教育部對陽大及台大校長遴選態度不一,監察院等於還大家一個公道。他說,教育部現在已被記一支警告,再不改正就等著未來被彈劾。
台大自主行動聯盟成員周崇禧說,「希望教育部早日良心發現!」他強調,依法行政是大家心中的公約數,不能依原有標準選出之後,才臨時修改規則。他還批教育部說詞反覆,先說尊重遴選會決議,又改口要等校務會議結果,顛三倒四得令人霧裡看花。
更有不具名台大教授痛批,教育部作法兩套標準,卻說得理直氣壯,「真是不要臉的部長」。對於監察院作為,他表示欣慰但也擔心,監院的糾正是「狗吠火車」,起不了什麼作用。
有關大學校長遴選案,監察委員仉桂美及王美玉指出,遴選委員與候選人任同一家公司董事是否有偏頗之虞而應迴避,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不過,比諸陽明大學爭議的處理,教育部卻採取不同標準。糾正案提及,「對於類似本案之其他學校校長遴選當選人,卻以此據為函請說明釐清再處理聘任事宜之事由,其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之適用,標準不一,顯有檢討改進之處。」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