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1票,讓深澳燃煤電廠擴建環差案過關,引發輿論撻伐。詹順貴回應,個人理念不可凌駕於法律,因此,他是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要件而做出適當的抉擇,但撇開環評框架,他的確不支持再興建燃煤電廠,但這就是現行《環評法》的制度缺失,必須透過修法來處理。
環保署環評大會昨(14)日審查新北瑞芳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經近4小時激烈討論,昔日力挺禁用生煤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贊同票,1票之差讓該案順利通過,讓外界痛批環保鬥士成燃煤推手,詹順貴背棄理念,應該下台負責。
詹順貴回應,該案並非全新的開發案,而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是基於原有12年前環評通過後,現在提出變更規劃,必須進行新舊規劃對環境的影響,分析比較其差異。且沒有認定不應開發的這個選項,只有修正後通過、重做環評2種選擇。
而該案機組超臨界到超超臨界,兩部機組從160萬千瓦降到120萬千瓦,詹順貴認為的確降低汙染許多,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重做環評的條件,因此,「縱使理念上不認同燃煤電廠的新建,掌握公權力,就不能凌駕法律,在現有法律侷限下,也只能忍痛符合法律要件的修正通過此一選項」。
「先法律再理念,這是遲早要面對的」詹順貴強調,老舊環評案沒退場機制的問題,要透過修法來解決,但在修法完成前,他只能依照現行規範做出決定;而該案通過以後是否真的要開發,上位者可以自己決定,重新檢討其必要性。
倘若撇開環評環差的框架,詹順貴坦言,他其實不支持現在還要興建電廠,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不是一個乾淨的能源;至於是否要背負政治責任下台?他灑脫回應,「沒有下台不下台的問題,要走隨時都可以走」,但就這件事而言,自己並無背棄理念,也沒有做出錯誤判斷,不該為了這件事情而離開。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