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部去年底發文詢問工程會,是否可於招標文件明定禁止陸資參與,工程會今年3月5日發布解釋令同意。工程會今(15)日強調,並非是針對大陸「惠台31項」措施所發佈的反制方案,兩者並無相關。
工程會澄清,今日媒體報導工程會發文嚴審採購案,以反制大陸「對台31項」措施,內容與事實不符,3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與31項對台措施無關。
工程會表示,107年3月5日發布解釋令,是針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06年12月20日來函詢問涉及國家安全者,機關可否於招標文件逕載明不允許在台陸資廠商參與採購;經通盤檢討後發布上開解釋令,內容為各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台陸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大陸對台31項措施。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