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傳工程會發文嚴審採購案,反制大陸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轉發工程會新聞稿,澄清未就大陸對台31項措施發布反制措施,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工程會3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也與31項對臺措施無關。
工程會表示,107年3月5日發布解釋令,係針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06年12月20日來函詢問涉及國家安全者,機關可否於招標文件逕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採購。工程會經通盤檢討後發布上開解釋令,內容為各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大陸對臺31項措施。
(中時)

外傳工程會發文嚴審採購案,反制大陸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轉發工程會新聞稿,澄清未就大陸對台31項措施發布反制措施,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工程會3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也與31項對臺措施無關。
工程會表示,107年3月5日發布解釋令,係針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06年12月20日來函詢問涉及國家安全者,機關可否於招標文件逕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採購。工程會經通盤檢討後發布上開解釋令,內容為各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大陸對臺31項措施。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