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都更整建維護補助即 日受理申請

台中市區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就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都發局107年度編列1000萬預算,補助都市更新案規畫設計及施工;補助對象為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為公告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可高達70%。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該局補助對象為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型態限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如位於已畫定的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者,可不受前述限制。

都發局指出,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的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等。

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保存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50%、甚至70%。

都發局強調,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可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經「整建維護補助初審小組暨老舊街區活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再送「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即核予補助。第1次截止收件日為4月11日下午5時,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