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農地變更得免繳回饋金

雲林縣府鼓勵寺廟合法化,但不少寺廟因位於農地,若變更非農用需繳納上百萬元回饋金,縣府據理力爭位於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符合免繳條件,日前獲得農委會讓步。

雲縣府指出,依農業相關法規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視其事業性質應繳交回饋金,但農業發展條例(簡稱農發條例)中,亦有偏遠、離島地區、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均符合免繳條件的規定。

縣府農業處行文請示農委會,但農委會去年九月函文,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僅以農委會公告適用的偏遠及離島地區為限。

縣府表示,縣內一些位於農地上的宗教建築為取得合法的登記,必須變更為建地,回饋金動輒100、200百萬元,龐大負擔變成立案障礙。

縣長李進勇指示函請中央釋疑,據理爭取農發條例規範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農地變更亦得免繳回饋金。

農委會於12日函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者,且於106年8月30日經濟部公告廢止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名稱前已申請在案者,回饋金得以免繳。

縣府表示,日後所有農地變更申請案件,若符合上述條件,不限宗教用地變更案件,都可免收農地變更回饋金。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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