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縱火前女友家沒人死 仍判囚6年10月定讞

台南蔡姓男子因不滿同居女友另結新歡,3年前他明知女友及她2名女兒在家,竟持裝滿汽的保特瓶朝屋內丟擲後縱火,所幸屋內人員迅速逃生,未釀成死亡意外,最高法院認定蔡男惡性重大難恕,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判刑6年10月定讞。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