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淪口號 監院糾正文化部

監察院調查發現,文化部自99年開始推動辦理的「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不僅未能核實編列相關預算並確實執行,且旗艦計畫預計達成的建構友善影視產業環境、彌補人才斷層、對內帶動閱聽眾回流、對外打造影視臺流,並以國家隊及整合行銷概念,將我國電視作品行銷國際,以達在地文化國際化等目標,儼然淪為口號,國內電視內容產業競爭環境日益惡化,文化部責無旁貸,因此昨提案糾正文化部。

糾正案文指出,「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第1期(99至103年)規劃總經費50.24億元,文化部歷年預算案,累計編列該計畫預算數僅17.68億元,較規劃總經費減少32.56億元,約64.81%;且整體計畫執行率未達80%。第2期(104至108年)規劃總經費25.50億元,其中104至106年度規劃經費13.10億元,但文化部預算案,累計編列預算數只有9.46億元,較規劃經費減少3.64億元,約27.79%;且104年及105年執行率分別為78.23%及78.26%,計畫執行率也都未達80%。

提案監委王美玉、李月德表示,我國電視產業總產值,從99年至104年成長趨緩,但105年與104年相較,卻下滑2.96%;99年至105年有關電視產業外銷金額,占總產值比率均未及2%,尤其105年更下滑至1%以下,嚴重落後計畫目標,在數位匯流之發展趨勢下,幾乎失去競爭力。另外,我國進口中國大陸及日本電視劇日益遞增,顯示文化入超現象日益嚴重;而政府雖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汶萊等10國並無銷售量值,亟待改善。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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