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肉鬆麵包摻粉遭罰款70萬 陸網友:罰太輕

據上海《看看新聞》13日報導,臺灣品牌85℃自2015年10月起,在上海的43家門市銷售的「燻雞肉麵包」及「辣味香鬆麵包」,為降低製作成本,以肉粉鬆當原料製作,違反中國大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遭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罰款70萬元(人民幣15萬),並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據中國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肉乾製品」敘明,肉鬆可分為三種,「太倉式肉鬆」、「油酥肉鬆」和「肉粉鬆」。

太倉式肉鬆:

加工工藝為以畜禽肉為原料,經煮製、撇油、調味,收湯、炒鬆、搓鬆製成的肌肉纖維蓬鬆成絮狀的肉製品。比較有名的太倉式肉鬆有太倉肉鬆、如「皋肉鬆」,「上海快樂牌」肉鬆等,特點是纖維長。

油酥肉鬆:

加工工藝是用畜、禽瘦肉為原料,經煮製、撇油、調味、收湯、炒鬆後再加入食用油炒製成顆粒狀或短纖維狀的肉製品。油酥肉鬆以福建產的最有名,近幾年天津的家家樂牌肉酥也受到消費者喜歡。特點是纖維較短、很酥,吃起來很容易化、口味好。

肉粉鬆:

加工工藝是用畜禽瘦肉為主要原料、經煮製、撇油、絞碎、調味、收湯、炒鬆再用食用油脂和適量「麵粉」炒製成顆粒狀的肉製品。肉粉鬆在福建和天津一帶產量較大。

亦即一般人認知的肉鬆照大陸的國家標準是分類在「油酥肉鬆」而非添加植物纖維成本較低的「肉粉鬆」。85℃的包裝上成份的部分明確列出有「豌豆粉」,依照大陸法規應標示為「肉粉鬆麵包」,而不能標示為「肉粉鬆麵包」,因此因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遭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罰款70萬元(人民幣15萬)。

以肉粉鬆代替肉鬆的燻雞肉鬆麵包。(圖/翻攝85℃大陸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在臺灣去年6月消基會抽查雙北市肉鬆等肉製品,發現部分肉鬆不含動物油脂。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144「乾燥肉品」定義分為月胚、肉酥、肉絨、肉乾(肉鬆屬於肉酥、肉絨)。品質部分規範肉酥及肉絨的「粗蛋白質、水分、粗脂肪、澱粉」的比例。

當時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國內目前肉鬆相關產品並非應施檢項目,即便市售肉鬆食品未符合國家標準,現行法規也無法可罰。現行國家標準僅為「自願性遵守」,而食安法規也並未規範「摻偽」行為,凸顯中華民國相關規範跟不上時代。

對上海85℃將「半葷半素」的「肉粉鬆」麵包標識為「全葷」的「肉鬆」麵包,並以成本較高的肉鬆麵包的價格販賣。大陸網友均認為處罰太輕,該公司不到一天就能將罰款賺回來。據《深圳晚報》「85℃的肉鬆麵包用的竟不是肉鬆?真相讓吃貨們很憤慨!」報導,該公司在廣州的門市將「肉鬆」、「香鬆」統一改為「酥鬆」,撤除說明牌,並維持原價繼續販賣。據店員表示更名前後產品本身相同,成份並無變更。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看真相 | 85度C麵包吃過嗎?上海消費投訴曝光 裡面有它!

文章來源:85度C的肉鬆麵包用的竟不是肉鬆?真相讓吃貨們很憤慨!

文章來源:大陸肉乾製品規範

文章來源:中華民國乾燥肉品國家標準CNS 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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