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組織科長張烱光曾因對女職員摸臀,被依性騷擾罪判拘20天,現在又被查出包庇新北市總工會詐領勞工教育補助款25萬元,張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 2013年11月新北市總工會以申請勞工教育補助名義,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2場活動,共25萬元補助款,但實際上新北市總工會舉辦的「工會領導幹部教育研習會」、「工會法令宣導教育研習會」活動,參加人數僅2、30人,時數僅2小時,根本不符合須80人、40人,課程須3節,各50分鐘的申請補助款規定。
當時到場授課的長張烱光,明知該活動不符合補助規定,不僅全程參與配合,且課程結束後隨即搭遊覽車參加旅遊活動,並住宿淡水福容大飯店,隔天也沒上課,事後竟仍核准總工會申請補助款共25萬元。
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處張烱光3年2月,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林有盛、總幹事張瑞麟則依偽造文書罪,分判5月及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