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年約20歲的妙齡女子,2年前與黃姓女子等人一同出遊,但一路上該女的所有花費都靠黃女友人出錢,事後2人翻臉,黃女向對方追討3萬多元費用,怎料該女僅回覆貼圖敷衍了事,黃女氣炸,找來男友聯手逼該女賣淫還債。
判決書指出,當時該女剛滿滿18歲,就欠下黃女3萬多元,疑似黃女不滿他在追討債務時對方僅回貼圖,便要求對方出面談判,黃女還找來男友、小弟到場,將該女載到永康的租屋處呼巴掌,也要求她向打工的店家先預支薪水,如果做不到就去援交還債;由於該女無法預支薪水,因此答應援交還債。
黃女利用手機交友軟體,散播援交訊息,以一次性交易2000至3000元價碼,由黃女男友當馬伕,外送該女到中西區、安平區與永康區的摩鐵援交,若每天沒有接到3、4位客人,還會遭到黃女毆打;直到去年11月間,該女才順利還完債務,她也向警方報案,將黃女及其男友逮捕。
據《自由》報導,檢方原本懷疑黃女涉嫌人口販運罪,但受害女子自稱遭受「控制」期間,表示有拿到手機,也能自行從摩鐵離開,該女都能自行求救,法官認為沒有控制的問題。
不過黃女及男友為該女媒介援交證據確鑿,一審依妨害風化罪嫌,判處黃女10月、黃女男友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