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警局2名林姓員警,將酒駕車禍案件的陳報單、通報單,偽填為一般巡邏及定點臨檢查獲酒駕案件,來獲取績效獎勵,涉及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2員警各記過2次。
判決指出,2名林姓員警2014年8月間,獲報前往處理1起酒駕車禍案件,但2人卻隱瞞此事,在派出所的「一般陳報單」及警分局的「一般刑案通報單」上不實登載為是自己在執行巡邏勤務查獲酒駕,藉此謀取較高的行政獎勵。
事後新北市警局政風室函送檢調偵查起訴;2員警被判徒刑1年、緩刑3年,各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確定。
新北市政府另將2員警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審理後,認定2員警行為違法失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予懲戒,判決2員警各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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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