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核四燃料棒 電價大漲三千億全民買單

長期致力於以「科學救國」的民間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今天在臉書發表文章,[反核也必須知道送出核四燃料棒的後果─【臺電破產,或是臺灣的信用破產】」,指出不論蔡政府如何辯解,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只要核四廠不能發電,建廠三千億成本會計上由「資產」轉列「資產減損」,臺電將破產,屆時不論是「政府編列3,000億特別預算」或「逐年調漲電價分攤」,結果都是「全民買單」。

而時代力量曾連續兩年二度提案刪除核四封存預算「直接讓核四安心上路」,結果兩次都遭民進黨封殺,民進黨反成「核四守護神」。歷年來任何「主張非核可以不用高昂成本」的皆是欺騙社會大眾的謊言。

更嚴重的是,此舉將「一次賠上國營事業的公信力、會計稽核制度的公信力、政府機關的公信力,最終導致臺灣在國際上的公信力消失殆盡。」因此黃士修推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終止非核家園條款」的「以核(能)養綠(能)」公投。

黃士修臉書全文:

在馬政府時期,反核團體千方百計阻止用過核子燃料的乾式貯存,也不准臺電送出國外進行再處理。

民國105年1月,蔡英文勝選,政黨輪替。4月,以黃國昌服務處主任郭慶霖為首的「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立刻配合「準官方」改口,宣稱他不是反對乾貯,而是露天乾貯太危險,改成室內乾貯就安全。9月,原能會要求臺電將已經蓋好的乾式貯存場,由目前的露天式改成室內式,並且必須在貯存桶外,再加上金屬護箱。

■ 插曲

說到這裡,我不小心睡著做了一個夢。

夢中的我在新北市核安委員會上,見到宜蘭人文基金會的陳錫南董事長,多次要求播放他製作的影片,說明某家廠商的一體成形金屬護箱安全又可靠,臺電必須全部更換為該型金屬護箱。

我跟陳錫南起了口角,他嗆聲核安委員會有黃士修就沒有他。過了一段時間,我接到通知,拜託我把核安委員位置讓給另一位較溫和的專家,我也就笑笑不說話。然後就醒了。

■ 突然多出的三百億元虧損

對臺電來說,此舉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s)第1號「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第4段所述情況。

民國105年12月,臺電公布重大訊息,補列「除役成本負債準備」311.63億元,其中增加「反應器內核燃料資產」29.70億元,核能發電後端處置費用估計變動數281.93億元,列入該年度損益。

這筆費用把臺電上半年獲利全部吃光,該年度的核能發電成本也暴增為往年的兩倍以上,不明所以的人還以為核能很貴。

不知道是不是湊巧,在詹順貴投下關鍵票通過深澳電廠案引發爭議的隔天,臺電就公布了核四廠的1,774束燃料棒確定送回美國原廠拆解的消息。

各大新聞媒體忙著報導深澳電廠的爭議,比較少在追蹤核四燃料棒這條線。大家可能沒想到,送出核四燃料棒的後果,遠遠大於深澳電廠的影響。

■ 非核家園就是全民買單

民國106年1月,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追加第95條第一項「非核家園條款」: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言下之意,便是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核四廠也無法啟用。

核一、二、三廠的建廠費用已折舊攤提完畢,問題不大。由於核四廠處於封存狀態,已投入的2,838億元,目前仍然被列為資產,而非負債。如果確定報廢不用,就必須討論這筆帳該如何處理。

解決方法不外乎有二:「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或「分攤電價逐年回收」,兩者皆等同全民買單。

當時朝野正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年8,800億元吵得不可開交,政府不可能再撥個3,000億元特別預算給臺電紓困,所以自然傾向漲電價的方案,但這又碰觸到蔡英文總統十年不漲電價的承諾,政治上同樣敏感。

民國106年6月,臺電向經濟部提出「分攤至電價」的建議,經濟部也初步同意。隨後消息曝光,初估工業大戶每戶需多付758萬元、家庭用戶每戶需多付5,600元,果然引起廣大民怨反彈,經濟部長李世光緊急澄清尚未拍板定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直接否認相關訊息。

擱置兩個月之後,發生815大停電事件,大家也就忘了這事。

■ 變成核四守門神的民進黨

把核四建廠成本「攤提到電價」的方案,前提是核四要維持在「資產」狀態。早在民國105年7月的立法院臨時會上,「時代力量」便打算全數刪除核四封存預算13.56億元,當時竟然是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陳曼麗擋下,最後只刪5億元。

要知道,陳曼麗在馬政府時期,還是「主婦聯盟董事長」的時候,可是最激進反核能發電與反核食的社運人士。當上立委之後立場大轉彎,維護核四封存預算、提案開放日本福島五縣食品,都是由她親手「貫徹黨意」。

民國106年11月,臺電編列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預算8.5億元,時代力量又打算全數刪除,也是「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該提案」,改為只酌減1億元。原本規劃三年的核四封存計畫即將於年底到期,也因此「變相悄悄展延一年」。

為什麼民進黨不敢直接判核四廠死刑?因為它們很清楚,如果不繼續編列封存預算,核四廠就必須報廢,臺電恐將破產,動搖國本。

■ 不是隨便你玩的國際會計準則

政客們互相演戲是一回事,實際上能不能做是另一回事。

送出核四燃料棒是很嚴重的問題,重點不在核四能否存續,而是核四燃料棒一旦送出,再加上政府多次表示核四廠絕對不會重啟,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s)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7段,已不符合「(a) 與該項目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條件,故不應認列為資產。

即使政府辯稱,核四可能整廠出售或轉型綜合火力電廠,其資產仍可堪用,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第9段,「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資產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該等跡象存在,企業應估計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由於核四廠運轉發電的使用價值已被否定,可回收金額只剩變賣設備的一點殘值,資產減損也會將近三千億元。更重要的是,除非政府帶頭公然違法,否則就必須廢止原先興建核電廠的土地徵收,重新進行興建火力電廠之徵收程序,阻力異常巨大。

待到電業法第95條規定的2025年非核家園,臺電更負有將核四廠除役的現時義務。由於核四廠並沒有發電,不像核一二三廠已提撥40年的核後端基金,所以必須另外撥一筆經費,將除役成本認列負債準備。

此處還不計臺電多次重大違約,對國際商譽造成的減損損失。

■ 比臺電破產更嚴重的問題

無論如何,臺電都必須認列這筆鉅額虧損。可是臺電絕對不會做,因為一做就破產。負責查核簽證的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也不會主動做外部稽核,因為會得罪政府。至於主管我國公司營運與財務監察的經濟部和審計部,更不可能動作。

所以我們一次賠上國營事業的公信力、會計稽核制度的公信力、政府機關的公信力,最終導致臺灣在國際上的公信力消失殆盡。

核四廠的發電量是深澳電廠的整整兩倍,沒有空污。核四廠啟封所需的時間,以及後續的成本,都比重新蓋一座燃煤電廠低很多。

若以同為無碳的潔淨能源相比,再生能源平均成本每度5元,核四廠每度發電成本不到2元(反核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認證),每年發200億度電,一年就節省600億元。3,000億元的建廠成本,核四廠只要商轉五年就能賺回來。

蔡政府卻寧願毀掉核四廠,也要選擇深澳電廠,對國際投資人傳遞了臺灣政府缺乏理性與成本概念的訊息。

■ 試計算瘋狂的半衰期

蔡政府高喊要注重空污與碳排問題,一面管制生煤,卻一面蓋燃煤電廠。在空污日益嚴重、反核遊行由「二十多萬衰減到數百人」的情況下,執意解體核四廠、大舉興建火力電廠。

面對社會大眾強烈反彈聲浪,掩耳盜鈴地宣稱反核是全民共識,一意孤行。這凸顯出蔡英文總統的「治理毫無章法、制度蕩然無存,整個國家的信用不復存在」。

好了,現在你知道為什麼我要推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終止非核家園條款的以核養綠公投了吧。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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