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姓男子花了3萬多元修車,徐姓師傅打包票稱可幫忙改車,沒想到事後一騎上路,馬上被警察以「未裝設傳動蓋」為由開單,憤而找上老闆對質,這才發現徐男不但A走零件,還暗槓1萬多元維修費,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徐男8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4年10月9日余男因機車壞掉,找上新北市某機車行維修,店內徐姓師傅表明除了修車,還可幫忙改車變更「潮」,且隔天就可取車,余男心動答應,事後也陸續付了3萬4000元維修費給徐男。
事後,余男越想越不對,認為維修費太貴,向機車行老闆反應希望能延後付款,兩方一對質,這才發現徐男暗槓一萬多元維修費。
除了中飽私囊外,徐男還曾趁著修車時,偷走余男機車上的「傳動蓋」,余男騎車上路因此吃上3600元罰單,這才發現車上零件不翼而飛,多次要求徐男返還,卻遲遲未獲回應,憤而報警。
徐男辯稱,根本沒有偷零件,因為修車後余男未再找上門,自己也無法聯繫上對方,因而無法將傳動蓋恢復原狀,並非有意偷竊。
新北地院審酌徐男趁著工作之便侵占款項,又未經余男同意偷走機車零件,依業務侵占罪,判徐男8月徒刑,沒收未扣案所得1萬4千餘元,另竊盜罪則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