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市場許姓管理員,去年3月間凌晨,持鐵棍毆打流浪漢,並恐嚇「再不離開,我打死你們!」,士林地院審結,許辯稱是正當防衛,但身上卻沒有受傷,依照傷害罪,判決許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許男在3月20日凌晨近5點,持1.5公尺長的鐵棍,先在停車場遇到孫姓女流浪漢,並稱「妳這麼年輕就做流浪漢,去外面隨便工作也有飯吃,你父母知道你做流浪漢,心裏會怎麼想?」另一名黃姓流浪漢聽到聲音,跑過去助陣,並用手抓住鐵棍,卻反遭攻擊,被打斷了4根肋骨,許離開前恐嚇3名街友「打死你們」遭檢察官依傷害、恐嚇罪起訴。
許男辯稱,當時想要驅趕街友,因黃男有養狗,才會攜帶鐵棍前往,孫女先跑到他背後,他以為要攻擊他,才會揮棍打到孫女肩部,黃男接著朝他撲過來,並沒有傷害街友的意思,是正當防衛。
但判決指出,許因為街友飼養2條狗,不讓其他人過去,導致他心生不滿,許擔任停車場管理員,如果遭到街友攻擊應該報警處理,更何況許身上沒有受傷,無法認定是正當防衛,而遭毆傷的黃男一度昏厥,許犯後並未與街友和解,因而判決有期徒刑6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