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詐財變結夥強盜 為1千元賠7年牢

3名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8月在大園製造假車禍意圖詐財,但「肇事」的洪姓女子執意報案、請警方處理,3人惱羞成怒,竟亮槍強行奪走洪女身上的1000元現金,隨即加速逃逸,豈料詐財變結夥強盜,桃園地院依攜帶凶器結夥強盜罪,重判3人7年2月至3月不等。

張姓駕駛去年8月11日一早載著許姓、余姓男子行經大園區,因缺錢花用,共謀製造假車禍,騙車主停車後再向車主索討車損費。一行人隨即在路上尋找「獵物」,見洪女在同向騎車,張男隨即駛進洪女,突然強行右轉,2車發生碰撞。

3人隨即下車,一開口就是問洪女:「要怎麼處理?」,洪女堅持報警,周旋不下,余男隨即從車上拿出空氣槍抵住洪女腰際、要求上車談,遭洪女拒絕,3人改問洪身上有多少錢,強搶她皮夾內的1000元現金後駕車離去,洪女事後報警提告。

張男和許男稱本來只是要製造假車禍詐財,余男一掏出槍就走偏了,余男則一度辯稱是取槍的時候不小心碰到洪女,且立即將槍收起來,但洪女指證歷歷,法官認為另2人都沒有制止掏槍,還持續討錢,事後也朋分花光,認為3人正值青壯年還對嬌小女子持槍恐嚇,洪女也堅持不原諒3人、拒絕任何賠償,桃園地院法官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余男和許男7年3月、張男7年2月。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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