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對外公告徵求新任校長參選人,20日新聞稿表示,歡迎國內外符合資格、具理念與能力者在4月30日下午5點前向遴委會報名。遴委會表示,除自行投件,此次校長遴選更由遴選委員會主動邀請參選,是本次遴選亮點。
政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國際事務學院兼任教授李登科召集,3月8日召開第2次會議,確認英文版公告啟事及資料表,並決議延長公告時間至4月30日。遴委會發言人、傳播學院院長林元輝表示,主動邀請參選,以擴大參選人來源,是本屆政大校長遴選作業的突破點,也是開全國頂尖大學先河。1月29日第一次遴委會會議中,確定落實主動邀請參選精神,3月8日第二次會議才決議名單。為爭取籌備邀請的時間,也給獲邀者有時間瞭解政大,以決定是否參選,因此延長公告時間,由原訂4月16日延長至4月30日。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規定,校長參選人應具備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或曾任相當教授的教學、學術研究工作等其中一資格,並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主管職務合計3年以上,且就任前未滿65歲者。
林元輝表示,除自行參選或遴委會主動邀請參選,也接受政大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10人以上連署推薦,校外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15人以上連署推薦,或校友20人以上連署,各得推薦1人。
依據遴委會訂定工作時程,預定5月7日召開第3次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審查校長參選人法定資格,並討論公聽會辦理方式、行使同意權事宜等;5月19日召開第4次會議,邀請符合法定資格的校長參選人到會訪談,並推薦符合資格校長候選人至少5人。如通過法定資格審查的參選人未達5人,則應全數推薦為校長候選人。此期程得依遴選作業實際需要調整。詳參政大首頁「校長遴選專區」。
(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