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VBS主播秦綾謙的前夫及前婆婆,不滿某週刊2016年11月17日報導她與前夫家生活相處細節,如婚宴糾紛、房內放黑傘,及勒索250萬元等8件事,與事實不符,控告秦女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以新北地檢署已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秦女前公婆,認定秦女罪嫌不足,21日將秦女不起訴。
某週刊2016年11月15日報導,指秦女2016年11月間T傳出在淡水安德烈住處遭到先生吳炳輝捉姦,還拍到秦女和小鮮肉安德烈的不雅影片,但事後秦綾謙否認通姦,並表示「沒被抓姦在床、只是在聊天、二人都衣著完整」,同時她還特別強調,當時垃圾桶被他們拿去,「驗也驗不到精液」。
據指出,秦綾謙雖然對外宣稱並未偷腥,但公婆卻以握有不雅影帶為由,向她及安德烈各索討一筆上百萬元的封口費,雙方並在簽下保密條款後,將影片交由律師銷毀。
事後秦綾謙的吳姓公公、蔡姓婆婆卻又向她索討250萬元,並表示如果不給錢,就要把備份的影片外流給電視台,要讓她身敗名裂。秦齡謙不滿公婆需索無度,向新北地檢署提出恐嚇取財告訴。另前夫及婆婆以秦女向週刊爆料,描述前夫家生活相處細節,如婚宴糾紛、房內放黑傘,及勒索250萬元等8件事,並非事實,涉及誹謗,向台北地檢署反控秦女妨害名譽。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吳男、蔡女這對夫婦以握有影帶為由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今年1月8日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秦綾謙前夫吳炳輝則未涉與父母強索錢財,檢方偵結後也給予不起訴。
北檢依據新北地檢署的調查結果,認定秦確遭強索250萬,秦女所涉妨害名譽罪嫌不足,今天將秦女不起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