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未來可付「非值班醫師出勤費」 指定醫師接生

未來產婦可以付「非值班醫師出勤費」指定醫師生產。衛福部官員表示,為增進長期醫病關係,病患若要指定非值班醫師為自己接生或手術,在醫師同意下,可以付「非值班醫師出勤費」,但醫療院所及所收金額需先向當地衛生局報准,雖然「非值班醫師出勤費」非限定只有婦產科,但預料產科醫師利用到的機會最高。

衛福部今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立委林靜儀指出,衛福部於2010年嚴格規定,醫療院所不得收包括指定醫師費及轉床費等9項費用,但對於拉皮、雷射等沒有健保給付的醫美收費卻坐視不管,就連在非上班時間幫人接生的醫師也不能額外收取出勤費用,相當不公平。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由於產婦與產科醫師之間醫病關係較為特殊,醫事司在去年10月即發予各縣市衛生區函示,同意醫院可以收取「非值班醫師出勤費」,而「非值班醫師出勤費」亦不限於婦產科,其他科別也可以,但一定要是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內才可以收取。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目前僅台東、屏東兩縣市有規定「非值班醫師出勤費」,桃園日前也准予收取,產科醫師較其他科別醫師,夜間出勤的機會高出許多,加上未來醫師若納勞基法,即便晚上產科醫師要出來接生,醫院也會為了加班費的問題要求醫師不要出勤,但有些產婦的狀況,主治醫師最清楚,換別的醫師接生有可能增加生產風險,衛福部同意收取「非值班醫師出勤費」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醫學會樂觀其成。

至於「非值班醫師出勤費」要多少才合理?石崇良表示,由於各地區醫療院所狀況不同,加上有公平交易法的限制,無法全國訂定同一價格;黃閔照亦表示,「非值班醫師出勤費」價格就看病人與醫療院所間的默契及可接受的程度,一般認為6千至一萬元之間是合理的。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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