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今天至立法院報告立法計畫,列出29份修法計畫,針對《民法》方面的修法,有關於增訂分居制度及分居期間義務相關規定,並檢討裁判婚姻原因及修正贍養費請求權利成立要件。不過對於外界關切的同性婚姻相關的《民法》修正,法務部並未列入本會期立法計畫,目前仍在持續研議中。
法務部長邱太三的報告指出,法務部將遵照大法官748號解釋,在行政院主責下持續參與後續法治作業,並依照釋憲,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法務部本會期立法計畫關於民法的部分,法務部擬增訂分居之權利義務,使夫妻得書面協議分居或由法院裁判分居,讓婚姻出現破綻者,可以藉由分居期間省思,進而選擇復合或離婚。
另外,也將研擬提案檢討裁判離婚原因,酌予放寬裁判離婚之要件,避免夫妻為符合離婚要件互揭瘡疤,把法院當家庭吵架的場所。也修正贍養費請求權利成立之要件,減少離婚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