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航擬開放實習空姐,引發降低人力成本的輿論。勞動部指出,實習與真正工作有一定差別,態樣上屬於學習,內容可能包含學科,目前可用《勞基法》技術生章節做規範,在工時、職災保險上都有一定要求,至於是否可能造成假實習真僱傭,還要就個案實際狀況進行了解。
華航擬與高雄餐旅大學、萬能科技大學、中華科技大學及銘傳大學等4所大學試辦合作,針對年齡達20歲以上的大三學生,且得以大四全年度實習為主,每月飛行實習60小時,全年薪資為30萬元,相當於每月2.5萬元,和現行空姐待遇落差極大,引發外界假實習真僱傭的質疑。
勞動部指出,當學校有實習課程需求,和事業單位合作施行實習計畫,學生是做中學學中做,內容不只實作,還可能包含學科,樣態上也屬於純粹學習,這部分和真正工作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目前實習計畫規劃每月飛行實習60小時,也有待遇標準,是否屬於提供勞務?勞動部表示,這仍要從個案實際去看,例如實習生跟著上飛機但也許並非獨立作業,而是有同事指導下,本質上仍屬學習性質。
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教育部未用專法去規範大專院校等級的實習生,因此現行會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章節相關規定去進行檢視,如工作時間、職災保險等,據了解,目前教育部也有考慮,比照高中生建教專法處理。
由於目前空服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也就是所謂責任制,未來實習生是否也可能變成責任制?勞動部回應,前提是要僱傭關係、勞資雙方打書面契約給縣市政府核定才是責任制,但實習態樣並非僱傭,不會允許實習計畫人員適用責任制,而是回歸到一般《勞基法》規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