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選舉爭議 洪秀柱被告背信不起訴

國民黨2017年的第20屆全國黨代表選舉前,變更黨代表參選黨齡資格,遭黨員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經北院裁准,為此,當部分黨員認為時的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沒有向法院提抗告,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洪秀柱涉嫌背信,北檢調查後,認定洪未抗告沒有造成國民黨任何損失,因此將洪秀柱不起訴處分。

去年的國民黨20屆全國黨代表選舉,由於新入黨的黨員人數眾多,因此第19屆常會的中常會中臨時動議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由原來4個月黨齡改為1年,於是由5名黨員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參選黨代表的黨齡從1年再改回4個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經北院裁准,而國民黨沒有提出抗告。

不過,部分國民黨員認為,時任主席的洪秀柱是受所有國民黨員委任處理黨內事務之人,竟對參選黨齡的裁定沒有提出抗告,是背信的行為,因此向北檢提告。

北檢調查後認為,如果北院裁定結果有「被害人」,應該是國民黨而非黨員,因此提告的黨員不是直接受害人,只能是「告發」而不是「申告」。此外,北院的民事裁定結果並沒有對國民黨造成財產或其他利益的任何損害,不符背信罪的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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