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體法公告上路已超過半年,至今還是有超過一半的單項協會尚未改選完畢,當中又以桌球協會與殘障總會「聞風不動」,不修改會員章程,導致改選時程遙遙無期。因此,體育署分別在昨日與今日發函警告殘總和桌協,要求兩單位在7天內提出章程修正草案,否則將近一步處分,最嚴重可能面臨解散危機。
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體育署經過多次溝通、到會輔導、公文催辦,殘總堅決拒絕讓新會員加入,桌協則是因為理事長長期在國外,副理事長以無權為由不願接手修改章程,兩協會的會務幾乎停頓,體育署因而依據國體法第43條規定發函給兩協會祭出警告處分。
國體法第43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法令、章程或妨害公役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下列之處理: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二、撤免其職員。三、限期整理。四、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五、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林德福說,這些處分手段可大可小,最嚴重的就是勒令解散協會,強迫重新改選,但有鑑於亞運即將到來,處分程度不會影響到亞運培訓,讓選手得以安心訓練。
至於尚未完成章程修改的滑冰、踢拳道與足球等3個協會,林德福表示,足球協會因為爭議尚未釐定,已要求暫緩改選;滑冰的章程已通過會員大會,預定5月12日改選;而踢拳道則在體育署輔導下已完成章程修正草案,24日召開會員大會完成修改程序。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