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函文曝光 中職與工會口水戰第2回合

中職新球季開打之前,球員工會與聯盟率先針對「球員不當勞動」進行暖場的「口水戰」!今天再度上演第2回合,球員工會回應中職聯盟的聲明做出新的回應,工會再度嗆聲「聯盟已經違法」,一切等勞動部的調查再說。

球員工會既然只對聯盟與猿隊球團申請裁決,而不是所有球團,必有一方理虧、沒有想要解決問題,中職聯盟的回應恐難自圓其說。

由於中職聯盟昨天發出聲明,聲稱「不曾拒絕工會提出的團體協商請求,工會不應刻意誤導社會大眾」、「聯盟在106年12月21日回函同意配合協商,皆有相關函文証明。球員工會此後未曾就此議題再與聯盟聯絡和洽商。」

為了避免造成關心勞動權益的球迷有所誤會,今(22)日球員工會公布此案自106年9月12日工會胡字第106150028號函起至少3度往來的所有函文,其中也包括中職聯盟的回函,希望外界可以釐清。

球員工會強調:「基於球員與球團間契約,多受制於聯盟統一規章強行規定,聯盟就球員之權利義務具有實質上之拘束與影響力,在勞動法集體協商之適用上,本於各國職業運動勞資關係經驗,職業聯盟應屬廣義之雇主。」

由於工會與聯盟至少3次函文往來,都是各說各話,最後聯盟要求工會先與球團喬好時間,聯盟會配合協商。因此,工會認為,依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聯盟當負有法律上之誠信協商義務,非僅侈言「被動配合出席球團之協商會議」所能掩飾與模糊。

態度堅決的球員工會表示,中職職聯盟已經漠視工會依法提出的協商請求,明顯違法無誤,現在又要刻意隱匿工會多次提出協商請求的事實,實屬混淆視聽,工會對此表示深感遺憾。

既然已經將不當勞動行為的事實呈送勞動部裁決,工會希望中職方面靜候有關單位的調查與作成裁決的決定,一切後續依法再論。

工會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約精神」的議題,工會只想促使我國棒球職業運動,能在更健全的勞資合作與尊重的未來基礎上,繼續開展與前進。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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