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震災重建之路漫長,重建工作的步伐從未停歇。花蓮重建工作,只要計畫合理、確有必要,中央一定全力支援,相關重建經費亦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
有關媒體所指106年特別統籌稅款之分配,行政院表示,將106年度尚有剩餘之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至地方,是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規定辦理;特別統籌稅款若當年度緊急與重大事件較少,而金額累積較高時,行政院會回歸地方政府,以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並增加地方政府推動建設經費。
至於產業與觀光振興之中長期規劃,陳美伶說,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亦已提出具體方案,將於3月29日召開之重建小組第5次會議跨部會討論,重建工作的步伐從未停歇。
陳美伶表示,有關重大災害後中央對地方之經費協助,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辦理,地方政府應依實地災情審查結果動支災害準備金,若經費不足可報請中央協助;在中央審議核定撥補金額前,亦可視災情需要先行撥付部分款項。因此花蓮重建工作,只要計畫合理、確有必要,中央一定全力支援,相關重建經費亦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至於各界捐贈的善款,則請縣府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由縣府及監督委員會通盤考量重建實務所需,並兼顧整體資源分配、避免重複,期使社會各界的善心能發揮最大效用。
行政院指出,106年度年終動支中央特別統籌稅款除符合相關規定,也非首創,例如101年終時亦曾核定增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00億元,協助各地方政府執行緊急造福民眾相關事項。至於行政院於地震發生次日核定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先行撥付花蓮縣政府3億元,是供縣府災後緊急調度之用,其他重建經費即將於近期核定,該媒體所言中央對花蓮僅撥付3億元,並非事實。
陳美伶也重申,中央與地方在推動花蓮重建工作上,持續密切合作,溝通順暢,各項重建作為循序推動中,呼籲外界勿以訛傳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影響重建推動。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