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陳達成曾幫行竊藝人江蕙的竊賊陳金標無償辯護,2016年間因積欠劉姓男子100萬,遭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法拍陳名下位在淡水的房屋,陳達成為了脫產,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以970萬賣掉房產,士林地院依毀損債權罪,判決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達成投資曾姓女子並交付100萬本票,後來本票輾轉到劉姓男子手上,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後,查封陳名下位在淡水的房產,但拍賣流標,前年6月陳趁著中間空擋,將房產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賺得970萬元,卻沒有還錢給劉男,直到劉再次聲請強制執行,赫然房產已經不在陳的名下。
陳達成辯稱,他並沒有欠劉男100萬,是曾女不願歸還本票,他與曾女本有糾紛。且法拍流標,視同程序已經終結,否認有毀損債權行為。
但判決指出,陳本身就是法律從業人員,月入約30萬,卻在強制執行期間將房屋賣出,足以損害劉的債權,陳達成所辯不足採信,依法判決拘役55日。而陳達成爭議言論不斷,幫陳金標辯護時,反控檢警栽贓,幫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辯護時,指台灣人仇外。這次自己挨告,辯護內容遭法官打臉。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