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執政的自民黨研擬的修憲案內容大致抵定,自民黨修憲推進本部22日在黨總部召開大會,將載明自衛隊地位之修憲案交由本部長細田博之彙整,細田將根據日本首相兼黨魁安倍晉三的提案,維持憲法第9條第2款的不保持戰力條文,並新設「第9條之2」的保持自衛隊條文。
《讀賣新聞》報導,自民黨即將彙整的條文案中,賦予自衛隊「為採取自衛措施的實力組織」之地位,用「自衛措施」的表現方式,明確規定自衛隊可行使自衛權。
自民黨條文案還將於24日的都道府縣大會及25日的自民黨黨大會上,公布已確定的「教育的充實」、「緊急事態條款」、「解除參議院選舉的併區」之3款條文案概要。
細田在黨部會議上已提出由黨部方案修正過的兩案,內容包括, 1, 為守護日本的和平與獨立,保持「以採取必要措施為目的」的自衛隊;2, 自衛隊為「為了不阻礙(第9條)採取必要自衛措施的實力組織」等內容。
黨部最早提出的方案是將自衛隊定義為「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組織」,但在15日的黨部會議中引起爭論,最後決定刪除「必要最小限度」的記載。
自民黨條文案中,仍維持決定放棄戰爭的第9條第1項。自民黨認為,不改第9條則可以不改變現行的憲法解釋,消除「自衛隊違憲論」的質疑,使條文明確合乎憲法。
日本戰後憲法共有103條,其中最令國際矚目的是宣佈放棄戰爭的第9條。第9條第1款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發動國權的戰爭、武力威嚇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第2款規定,日本不擁有陸海空軍或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