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棄置的事業廢棄物堆滿整間倉庫。(郭韋綺翻攝)
查扣載運廢棄物之大貨車、曳引車14輛。(郭韋綺翻攝)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高雄市多處廠房、土地遭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21日發動搜索,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超過4千公噸,查扣14輛大貨車、曳引車,同時傳喚呂姓男子等7人和司機24人到案說明,22日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聲押,法院裁定呂男等人分別以10萬到60萬元交保候傳。
承辦檢察官徐弘儒表示,近期接獲多位民眾報案,指出租土地或廠房遭人棄置大量廢棄物,因犯罪手法雷同,應非單一事件,立即透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成立專案小組,決定向上溯源揪出幕後不法集團。
經追查發現,不法集團是以「先租後棄」進行環保犯罪,收取清除處理費用後,卻未載往合法掩埋場處置,而是載運到承租廠房、土地棄置,待出租人發現,人早已失聯。
犯罪地點遍及大社、燕巢、大樹、仁武、鳥松、大寮區等,遭棄置廢棄物包括廢電線電纜、電子五金、塑膠混和物、泡棉、塑膠粒、木材、磚塊、混凝土、石棉板、橡膠、污泥、爐渣及不明粉末等,總數量共計4622公噸,估計所需的清除費用恐將近3300萬元。
檢方21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協請高雄憲兵隊、保七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第二中隊支援,動員檢、警、調、憲、環保等單位共230餘名人力,前往搜索犯嫌住所11處、傾倒廢棄物司機及所屬業者辦公處所27處,並到廢棄物堆置地點共12處稽查。
另傳喚集團主嫌41歲呂姓男子及其共犯31歲郭姓男子、52歲邱姓男子、42歲黃姓男子、21歲許姓男子、33歲楊姓男子、28歲馬姓男子等7人到案,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4款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昨晚聲押庭結束,法官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裁定呂男等人以10萬至60萬元交保;至於傾倒廢棄物司機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共24人,諭令1萬至10萬元交保。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