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新南向」政策,成為犯罪溫床。越南籍男子吳定桃、李孝義和阮氏乾,去年入境台灣後,結夥在擁擠市集或商圈,專挑女性犯案偷手機,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辯稱都是一個人偷,沒有「結夥」,意圖規避較重刑責,但法官根據蒐證影帶認定就是分工共同犯案,依刑責重的加重竊盜罪,判有期徒刑1年3月到1年7月不等,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刑法的竊盜罪,是最重本刑5年,結夥3人犯案就是加重竊盜罪,刑度最輕6月以上5年以下。吳定桃等人,去年8月自越南搭同一班機入境我國後,在台北市承分租套房。
去年9月20日到11月23日,在南京西路新光三越百貨、景美夜市、捷運中山站地下街、師大夜市、台北市SOGO百貨、捷運敦化忠孝站、士林陽明、東門、木柵、建國北路等傳統市場,以及寧夏夜市和板橋埔墘夜市等地,專挑獨行婦女下手,分工合作偷竊蘋果等品牌手機,被查獲時已得手20支。
北院審理後,法官從警方蒐證帶發現,他們每次行竊,有人擋住被害人、有人推擠被害人,下手行竊共犯一得手,就一起離開,因此認定是結夥3人犯加重竊盜罪。
法官判決指出,吳定桃等人假藉觀光名義入台,卻在台灣竊盜,且食髓知味,多次再入境,竊得的手機價值不菲;現今,行動電話內多有重要個人資料,會造成被害人極度不便利,犯罪危害不輕,判3人1年3月到1年7月不等刑徒。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