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遭指在廈門大學兼職,引發爭議,台大今(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台大管理學院代表在會議上指出,管院已在3月19日發函給廈門大學,以查明管在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兼任教職身分,廈門大學則已回覆公文,管並無在廈大擔任碩博士生導師,所擔任的只是榮譽職客座教授,也並未在該校兼課與領取薪水。
台大人事室代表在臨時校務會議指出,針對管中閔在廈大兼職的爭議,已針對管中閔的任職期間進行釐清,管中閔在101年至104年到行政院服務,而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卸任官員若要前往大陸,都要與移民署申請,獲得許可後才可前往,而管在104年2月至105年2月期間,共申請進入大陸4次,但實際前往3次,1次撤銷。
至於管是否在大陸大學兼職,台大人事室經調查管的差勤結果後發現,自98年迄今,管參加的都是國際會議、非國際會議,行程大多是發表論文、演講,前往時程大多在1至13天,符合現行兩岸公立大學交流政策,前往為從事兩岸教學研究。
台大人事處未查明管在廈大的教授資格,業請台大管理學院,發函給廈門大學,而台大管院代表則回覆,管院已在3月19日發函給廈門大學,查明管在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兼任教職身分,廈門大學則已回覆公文,管被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聘為客座教授,不授課也不支薪,此外也沒有廈大擔任碩博士生導師,因此並未在該校兼課與領取薪水,並無違法,管在廈大擁有的只是榮譽頭銜。
(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