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部知名魚丸店黃姓前股東,推稱自己「不舉」,10多年不跟妻子行房,卻與店內越籍阮姓女廚工外遇生子,2人被判刑後,黃妻以錄音筆錄下2人在車上口交呻吟聲,提及車震逾100次,對2人求償1000萬,高院判2人須賠110萬。
不過,黃妻也因錄音筆違法蒐證,被阮女反控妨害祕密遭檢方起訴。
判決指出,2012年黃、阮在西門町某旅館偷情,隔年生下一子,黃妻得知丈夫常帶阮女小孩出遊起疑,偷將2人DNA檢體送驗,確認2人是父子關係後,控告黃、阮妨害家庭,2人各被判4月徒刑。
但2人被判刑後仍藕斷絲連,黃妻在丈夫車上偷放錄音筆,錄到2人在車上的性愛呻吟聲,還談及2人交往7、8年,在車上或在外已發生100次性行為,並要阮持續吃避孕藥,之後,黃妻也拍到2人摟腰牽手照,甚至到阮女住處抓姦。
黃妻控稱,丈夫推稱有性功能障礙,2人10多年沒有性生活,卻與阮車震,2人婚外情讓她精神衰弱、患憂鬱症,她先前提告時,丈夫發誓絕無外遇,願放棄財產,丈夫資產上億,還送阮女400萬,她對丈夫、阮女各聲請假扣押1300萬及不動產、200萬,求償1000萬精神撫慰金。
庭訊時,阮供稱打零工獨自扶養兒子,只付得起20萬;黃稱他已非魚丸店股東,現是娃娃車司機,承認僅與阮嘿咻1次,但對方就懷孕了,他因對兒子有養育義務才與阮聯絡,一審判黃、阮須賠償200萬。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2人被判刑後仍持續交往,無憚於刑事訴追,黃妻屢次偕警抓姦,2人未有悔意,還對黃妻語出不善,致黃妻與丈夫分居,侵害黃妻配偶權,但200萬過高,改判2人須賠黃妻110萬,黃妻仍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