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不動產經紀人 大媽手掌抄小抄被抓包

54歲蔡姓女子因工作需要,於去年11月參加考選部舉辦的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卻被監考人員發現她在左手掌寫一些數字等疑似小抄,立即扣考、該科目也不計分。台中地檢署偵結,妨害考試罪未遂起訴蔡女。

起訴書指出,蔡女於去年參加考選部舉辦的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在第5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考試時,陳姓、嚴姓監考人員注意到蔡女頻頻偷瞄左手掌,懷疑疑似作弊。

直到中午12時30分考試結束前10分鐘,監考人員確定蔡女左手掌抄有藍色文字、數字,考試結束後即要蔡女留下,對其左手掌拍照存證。

蔡女在左手掌上抄寫的文字、數字,如:「民…4.5.、45(…)、35(2年)、20(…)、15、消…1…2…3…4…5…」等,疑為她本人才知道的提示答案用語。蔡女否認作弊,也不願說明文字及數字的相對意義,但該科考試試題第28題答案「15日」,與她的左手掌上提示數字「15」相符,被認定其左手掌的文字、數字與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內容有關。

檢方偵訊時,蔡女辯稱是在該場考試中、結束前,在手掌上寫下一些日常備忘資料,並非事先寫好的,但檢察官不採信。

檢方指出,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指直接按考試法規定而舉辦之各類考試,例如為甄取公務員而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專門技術職業人員資格測定之特種考試、檢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即為其中之一,因而依妨害考試未遂罪起訴蔡女。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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