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警侵佔腐敗龍柏 法官認情節輕微判免刑

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駐衛警察隊李姓隊員見擺放在辦公室前的龍柏已經腐敗,可以送給朋友作為木雕的材料,竟然鋸下1公尺,用機車搬回家擺放,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務私有財產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主動繳交1萬元,且已經60多歲,家中還有高齡母親需要照顧,雖然行為違法,考量犯罪情節輕微,判決免刑。

2016年11月間,李在陽明山小隊駐警隊留守,值班時只有他一人,用辦公室內鋸子,將擺放在辦公室前、因風災倒塌的龍柏,鋸下約1公尺,下班時,用機車載回住處擺放。

同事發現公園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龍柏遭人鋸下一段不知去向,立刻通報小隊長,並一一詢問值班人員,李擔心事跡敗露,12月初,自己主動到廉政署自首,並依照市場行情,繳交1萬元給公園管理處。

判決指出,李將公園路燈管理處代保管的物品侵佔後送給友人當作木雕,但因犯後自首,並繳交全部所得財物,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並考量已經耳順之年,仍未婚,還有高齡母親要照顧,諭知免刑後,希望能更加廉潔自愛,不要再有觸法的情形發生。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