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將被視為轉型正義法案「財團法人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立法院本周即將進行審查,但宗教團體擔心遭到嚴格監督,包括中華比丘尼協進會祕書長釋見引法師、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等人都希望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法」不想管宗教團體,希望內政部定「宗教團體法」自行規範,但因立法問題,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宗教團法在立法完成後「可能管得到」。
內政部也希望宗教團體由「宗教團體法」規範,但出席立法院公聽會的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撤案,有可能造成「財團法人法」草案的立法進度超前於「宗教團體法」,因而產生適用問題。
立法院國民黨團舉行,「財團法人法」公聽會,釋見引表示,「財團法人法」宗教界的立場就是宗教歸宗教,不要把宗教的財團法人也跟一般財團法人混為一談,應該要排除適用;松山慈祐宮事長陳玉峰也持同樣看法,希望朝野立委包括民進黨立委都應該支持宗教團體,排除在財團法人法適用範圍。南方澳南天宮主委陳正信也說,目前宗教團體法擱置,可能要先通過「財團法人法」,但財團法人有很多種,希望宗教團體不要包含在一般財團法人中。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也說,依照內政部統計,中央跟地方有2000座宮廟,屬於寺廟的財團法人約450到500之間,所謂的宗教團體包含三大類,包括寺廟、宗教基金會、宗教社會團體,現行法所謂的宗教團體也適用三大類規定,但朱武獻也主張,宗教團體應該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規定,因為原先立法是希望達到「洗錢防制」工作,但宗教團體並沒有洗錢的問題。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