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養豬場就地合法? 民眾:抽豬糞尿到縣府

大埤鄉豐岡村民27日到縣府抗議新設養豬場,農業處代理副處長陳炳坊(右二)出面接受陳情。(周麗蘭攝)

大埤鄉豐岡村民反對村內新設養豬場欺瞞在先又違法興建,27日抗議縣府不應就地合法,應撤銷容許恢復原狀,否則日後把豬糞尿運到縣府倒。農業處表示,養豬場是否核發建照權責在於公所,但會盡力把關。

近百位豐岡村民27日專程搭2輛遊覽車到縣府,高舉寫著「撤銷容許,恢復原狀」的白布條一路喊抗議,訴求養豬場縣府不應准許就地合法。

豐岡村長蔡國和表示,希望縣府公開文件讓村民知道,如果業者真正合法,他們無話講,但目前看起來都不合法,民眾一再抗議沒有用,縣府、公所互推責任,希望縣府給個明確答覆。

村民陳塗樹說,養豬場去年還未獲許可就興建圍牆,縣府起先開罰、要求恢復原狀,後來變成補照就好,如果縣府准許就地合法,村民就用水肥車抽豬糞水到縣府,縣府能容忍,村民無所謂。

村民指出,業者一開始說要蓋綠能設施,未說要養豬,申請畜牧場又聲稱零排放,欺瞞在先又違法興建,政府不要黑箱作業,居民只要求撤銷容許恢復原狀。

農業處代理副處長陳炳坊出面接受陳情表示,去年4月20日農業處核准容許前,業者興建圍牆確實違規,地政處以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管制規則開罰6萬元,業者已繳,這部分屬於「程序違建」,依法可申請補正程序。

陳炳坊指出,核發建照的權責在公所,公所遇到民眾抗爭,把此一問題丟回縣府,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已委託公所,公所不得拒絕。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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