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財團法人法》,關於宗教團體到底能不能納入該法管理引發激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詢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化有什麼不可以?邱昌嶽無奈表示,「很多事天經定義,碰到宗教信仰就…」段宜康打斷他,怒批,「就是因為我們不夠勇敢,對付惡霸很勇敢,遇到『善霸』就沒勇氣!」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宗教團體到底該不該納入《財團法人法》,陳明堂表示,當初宗教的部分是交由內政部去訂定,但後來內政部遭遇一些事情暫停,若依照目前的修法狀況,就是一律適用《財團法人法》,至於宗教團體到底要不要排除,會尊重立委提案。
賴士葆接著質詢邱昌嶽是什麼事情耽擱了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邱昌嶽表示,主要是宗教團體對於財務公開的部分有意見,宗教團體認為公開財務是侵犯信仰自由,反對力量很大,但如果《宗教團體法》沒有出來,仍是回到《財團法人法》適用。
段宜康也痛批,公開財務就是侵犯信仰自由?他認為根本不需要排除宗教團體,反而對於宗教團體的監督應該要更嚴謹,否則同樣是民間法人的其他團體,都乾脆在名字前面加個「佛教」、「基督教」好了,「因為那就是個護身符!」
段宜康認為,面對宗教團體不該退縮,每次遇到宗教的問題就會發生動員來抗議,然後再用選票威脅,動員政黨、買報紙廣告施壓,藍綠都一樣,但如果不嚴格監督宗教團體,政府又憑什麼要求其他財團法人?有什麼立場要求?內政部不管是要另立專法還是要全部納入《財團法人法》都該拿出態度。
(中時)

